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6号)等文件要求,对我市放射检查类、产科、护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公布我市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项目。公布“X线摄影成像”等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
(二)规范整合产科类项目。“单胎顺产接生”等50项产科类项目规范整合为30项。
(三)规范整合护理类项目。“特级护理”等50项护理类项目规范整合为22项。其中“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单独印发通知公布。
(四)可收费医用耗材清单。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放射检查类、产科、护理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附件4)。
(五)废止项目。同步废止部分护理及产科类等 10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5),废止“数字影像服务”等281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
二、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我市执行省公布的项目最高限价,我市的放射检查类、产科、护理等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3。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三、加强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医疗机构如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应落实相关影像检查减收5元的价格政策。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
本通知自2025年4月30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