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见附件2、3,我市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4、5。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docx
3.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xlsx
4.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中山).xlsx
5.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