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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零售药店遴选的公告(第五批)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1 分享:

  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86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48号)要求,请符合资格并愿意申请在中山市东升医院周边开展“双通道”的药店,将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如实自评打分及1-28项内容证明材料(盖公章)按序号排序,一并提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前厅医保服务区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2.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docx

             3.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