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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零售药店遴选的公告(第四批)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4 分享:

  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工作通知》(中山医保发〔2021〕86号)、《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48号)要求,请符合资格并自愿申请在7家中山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及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周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周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店,将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如实自评打分及1-28项内容证明材料(盖公章)按序号排序,一并提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前厅医保服务区窗口,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2.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docx

                  3.中山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评分表.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