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更精准实施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的确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65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s.gov.cn
邮箱:zsybygk@163.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2806室
邮政编码:528403
咨询电话:88103026(医药服务管理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确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