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集体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决定新增32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索引号: | 11442000MB2C91058B/2024-0020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名称: | 关于新增32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2024年第七批)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3 | |
主题词: |
根据《中山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59号)《中山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医保发〔2021〕60号)相关规定,经条件核对、现场核查评估、集体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决定新增32家医药机构为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告。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760-88103030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4176号
粤ICP备20041412号-1 网站标识码:4420000093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