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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产床上也能办!“异地生育备案”有手机就能办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2-27 分享:

  1、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在备案上月正常缴纳我市生育保险费,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含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含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的。

  2、办理材料

  (1)《中山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原件)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上均提供原件)

  (3)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3、线上办理操作指南

  ★“粤医保”小程序

  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并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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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界面指引填写(备案人身份,可选择为自己备案,也可以选择为他人备案),备案类型选择“异地生育就医人员”,最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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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政府服务网

  (1) 电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 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中山市-中山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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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导航栏搜索“异地就医备案”,选择“生育异地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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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进入材料清单自检→下载空表/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表格,点击提交,待工作人员审核。

  温馨提示:

  1. 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后,将影响市内产前检查联网结算,如需继续在市内产前检查的,在异地分娩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即可。2. 异地产检“选点”线上暂时不能办理,办理异地生育备案后如需异地产前检查的,可到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3. 职工非因急诊、抢救且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终止妊娠、分娩)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待遇标准的80%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余20%由职工个人自费且不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4. 职工非因急诊、抢救且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在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终止妊娠、产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5. 已成功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省内生育医疗费用已实现联网结算,跨省的暂时未实现,需职工个人垫付后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