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又有新变化啦!现在省内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参保,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即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对象范围 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 办理情形 (一)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 新生儿于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可一次性缴纳从出生(或申请)当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后自出生之日(或申请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超过6个月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本市居民居住证(如未取得,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2、代办人身份证 受理单位 携上述所需资料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如本市户籍新生儿以村集体为单位参保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温馨提示 1、18周岁以下人员及本市就读学生参保保费有优惠。 2、若新生儿医保未办理好,可在医院挂账出院,待办好后再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回医院进行医保结算,使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可凭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医保结算。 3、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非本市户口簿)参保的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新生儿监护人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或本市居住证后,需及时到就近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下一年度须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参保人居住证到期后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若需在下个医保年度继续参保的,应在当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持本市有效居住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