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参职工医保,退休保障更好!2024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没有提高?当然有!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扩大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职工参保人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从医保费用扩大为合规医疗费用,即在医保起付标准(线)以下、按比例自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乙类先行自付、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 二、降低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由4000元、15000元降低到3000元、12000元。 三、提高生育保险异地住院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中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异地住院报销标准从按照中山市待遇标准70%提高到80%。 四、调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 为更加便捷、高效地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且保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本市就医的管理和待遇与本地一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就医管理和待遇标准由“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规定”改为“按中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双向享受待遇。 五、明确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山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等内容,按照省要求自2022年12月4日开始补缴和追溯待遇。 六、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应倍数调整,即由2021年98818元的相应倍数提高到2022年101729元的相应倍数。参保人连续缴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976360元、1185816元提高到2034580元、1220748元。
在缴费方面,根据《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中府[2021]87号)、《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15号)和《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府[2022]133 号)的规定,结合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4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详见下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来的6520元调整为6760元,缴费上限调整为20300元,下限调整为4060元。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达规定缴费年限人员,按月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326元/月调整为338元/月,按月缴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163元/月调整为16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