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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医保怎么办?一份适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参保提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1 分享:

  毕业生告别学生时代,背上梦想的行囊走向社会的大门,就业?待业?升学?无论选择如何,医保也会陪伴您,走入人生下一阶段……

  情况1:毕业后待业或创业

  待业的毕业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医疗待遇可以持续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9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为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若是本市户籍的学生可以存足余额自动扣费,若是非本市户籍的学生,毕业当年年底系统不会续保,学生需要重新在户籍地参保或凭中山居住证在中山参保。

  创业的毕业生要参保,其中一种方法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情况2:毕业后直接就业

  到单位上班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医保并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情况3:毕业后继续升学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原则上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学生到外地升学读书,无需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分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避免重复参保。

  温馨提示,如果您是情况2选择到单位上班,那么遇到以下四种情况时,请注意!

  一、试用期不给缴纳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让员工承诺弃缴医保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医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医保

  人事档案并非缴交医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医保的理由。《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医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医保费用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