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费率低于5%(不含生育,下同)的市,2022年底前提高至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考虑减轻企业及参保人的负担,我市决定延期至2023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调整为7%。按月缴纳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3%调整为3.2%。
举个例子:李先生在中山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910元。
1、7月份之前(2023年1月至6月):假如李先生买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要缴纳234.6元/月;假如李先生买的是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要缴纳117.3元/月。
2、7月份之后(2023年7月至12月):假如李先生买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要缴纳273.7元/月;假如李先生买的是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他要缴纳125.12元/月。
温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请留意最新的缴费费率,为确保您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每月请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