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学习、就业、生活的
港澳台居民
按规定可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与本地居民一样的医保待遇
参加中山市职工医保
办理对象
1.各类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
2.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本办法缴费年限按规定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港澳台居民;
4.按月领取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等。
办理方式
1.由用人单位办理
由用人单位每月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于当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以个人身份办理
到就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灵活人员参保缴费手续,并于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用人单位和职工成功缴费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待遇。
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对象
1.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为中小幼学生)。
办理方式
1.持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以个人身份向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指南可点击链接查看→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2.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幼学生;
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
参保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1.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至12月
2.待遇享受期: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注意事项
参保人居住证到期后下个医保年度不自动续保,若需在下个医保年度继续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在当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持本市有效居住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所以,居住证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记得在居住证到期当年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