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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居民, 可以由“居民医保”转参“职工医保”吗?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7 分享:

  中山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更高还可以累计医保缴费年限那么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可以转参“职工医保”吗?

  答案是可以的。

  要从“居民医保”转参“职工医保”因一人只能参一种险的关系。所以~

  第一步:“居民医保”先停保。

  那么购买了2023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4月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023年4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第二步:参保“职工医保”

  除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以下两种人员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一、如果您是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办理职工医保缴费登记业务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办理网签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以备税务机关划扣缴费。

  现场办理

  到就近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提供以下资料:

  0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

  02代办的,需委托书,附带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03银行卡(原件)或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

  二、如果您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前几年一直在村集体或家庭户参加居民医保,但又曾以职工身份参加过本市职工医保的,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符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规定的,可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选择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相应规定年限。具体流程如下:

  办理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手续所需资料:

  ★男的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办理继续缴费的:

  ①《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申请表》;

  ②中国大陆内地参保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以通行证参保缴费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港澳台人员以居住证参保缴费的,需提供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士持护照参保缴费的,需提供《中国护照》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名捺印确认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其他特殊年龄办理继续缴费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需提供以下情形资料:

  ①女性年满50周岁但未满55周岁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无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的可用退休证等相关退休证明材料代替)或曾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相关证明(如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参保凭证)。

  ②属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等相关符合提前退休的证明材料。

  在就近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继续按月或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手续后,需持《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继续缴费核定书》、身份证(原件)、代办需《委托书》,附带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原件)或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等资料,到就近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温馨提示: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职工,不可转变身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