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精明准妈妈都知道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可享受生育津贴
但是生育津贴
由谁来申请?
什么时候发放?
与工资是什么关系呢?
《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行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但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职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先发放职工工资(先行垫付生育津贴),在职工休完产(休)假次日起,用人单位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有效期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职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以重复领取吗?
不可重复领取。
★生育津贴和工资有差额怎么办?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