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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医保“个账”,您了解多少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27 分享: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个账按下表发放:

  举例:1993年出生(30周岁)的小王近几年医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他的个账发放金额:2022年1月以前为60元,2022年1月起为6000*2%=120元。

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账按下表发放: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按月缴费的人员: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文件规定:2022年7月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按月缴费的人员,按月缴费期间,不计发个人账户

  参保人可以在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在“医保查询”一栏中进入“个人账户”


  办理第三代社保卡的银行网点可查询

  办理第三代社保卡所属银行的APP上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规定,2022年12月开始,异地就医参保人个账划入社保卡的医保账户中,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申请个账划入金融账户。

  1、参保人医保关系转出省外的;

  2、参保人退休前出国(境)定居、外籍参保人离境回国工作的;

  3、参保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