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程序“粤医保”暂不能为他人选点,仅限本人操作。如无法手机操作“社区门诊选点”的长者和小孩等参保人,凭本人及代办人(如需代办)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均可办理选点。
A:不需要。该业务没有办理时限,只需在就医前完成选点即可,无需扎堆在12月1日前办理。 A:(一)线上办理 第一步,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葵花码进入“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并登录,首次登录需进行实名实人认证。 第二步,在首页“业务办理”栏找到“门诊选点登记”,点击进入。 点击“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选择“社区门诊选点”,选择所属区域“中山市”,在“机构名称”栏点击“请选择”,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点击“提交”,即可办理。 (二)线下办理 参保人凭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和各镇街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点,适合手机上无法操作的老人和小孩等人群。 A:不需要。虽然选点时只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实际享受待遇为该社区所属镇街上级医院管辖区内全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该镇街医院。也就是说“选点一家,全镇(片区)享受”。 A:不可以。如需到其他镇街(片区)就诊,需先办理变更选点手续,社区选点变更次月生效,原则上每月只能进行一次有效变更。 A:视参保类型而定。虽然社区待遇是所有进行社区选点的参保人都有,但参加了我市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含补充)的参保人才同时享有市直属医院待遇。 A:否。参加了我市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含补充)的参保人,可在进行社区门诊选点的基础上,按就医需求到六家市直属医院就诊。 A: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骨科医院(原中山积水潭骨科医院) A:普通门诊选点不影响门特选点、产检选点、异地选点。如原门特、产检选点、异地选点在其有效期内的,仍然按原来已选点享受相应待遇。 A:不需要。参保人员可按自己就诊需要选择任意镇街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镇街医院。 粤医保操作中常见报错 一、社区未选点,直接新增市属选点,如图: ▲处理方法:先进行社区选点 二、已有社区选点仍新增社区选点,已有市属选点仍新增市属选点,如图:
想了解社区选点后对应的就医点
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门诊选点后社区及镇街就医点
▲市属门诊选点后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