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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关于学生参保,这里有您想要的答案······

信息来源:广东医保 发布日期:2022-09-26 分享:

2023医保年度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已于9月1日正式启动了!

很多家长都有很多疑问:

去年在学校参保了

今年还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吗?

今年的缴费是和去年一样吗?

本市户籍学生应如何参保?

......

为了让大家顺利参保缴费

医保君为您制作了热点问答

快来看看吧!


  问题一:我是本市户籍学生,已参加2022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重新办理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手续吗?

  已办理2022医保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如中途未办理停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视为下个医保年度自动续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家长们务必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存足保费金额!!!

  请注意:未办理2022医保年度本市居民参保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参加2023医保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请各位家长需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二:我是本市户籍学生,未参加2022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如何办理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手续?

  本市户籍学生以个人身份(家庭户)参保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银行账号、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于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户籍学生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三:我是非本市户籍学生,今年读初二,去年在学校已报名参加2022医保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在学校重新办理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手续吗?如何缴费?

  已参加2022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无转学、无升学(幼升小、小升初、初升高、高中升大学)及办理停保等情况下,需继续参加2023医保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自动续保,在该就读学校毕业之前都无需再次向学校报名参保,今年只需在2022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前自行通过“粤税通”或自行到税务部门前台(全市通办)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

  请注意:未及时缴纳的,2023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

  问题四:哪些非本市户籍学生,今年还需要在学校重新办理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报名手续?报名有时间限制吗?

  以下非本市户籍学生需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①新入学学生:含幼儿园小班(小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大一等;

  ②其它年级学生:未参加本市2022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加2023医保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问题五:我是中山市某大学的大一新生,户籍在东莞市,请问我是否一定要在中山市参保?应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为了就医方便,建议您选择在中山参保,向就读学校报名参保即可。

  请注意:如您已在东莞市参加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学生,应按规定在外市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六:我在中山读书,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请问我可以参加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居民医保吗?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可以。港澳台学生可携带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者选择在学校报名参保,缴费标准与中山户籍学生相同。

  问题七:我是一名学生,同时我也是中山市户籍的低保人员,请问如何参加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我需要缴费吗?

  低保人员属于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窗口为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与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问题八: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2023年2月我才从外地转过来中山读书,我能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吗?

  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您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九:我购买了2023医保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2月中途转学了,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023年2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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