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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注!中山退休人员7月1日起医保缴费有新变化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04 分享:

近日

医保君收到市民的咨询

对7月1日起实施的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中

中山男性参保人的缴费年限

是否有过渡期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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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君告诉大家

中山男性参保人

缴费年限继续设过渡期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设过渡期。至2025年12月,男性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累计满25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我市缴费年限的规定符合《省暂行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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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缴费年限设过渡期外

《省暂行办法》实施后

还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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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
退休人员的缴费方面
省统一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
缴费基数、费率和待遇
请看下面对比表
↓↓

中山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

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

调整前后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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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放大图片)

备注: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调整我市未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的缴费和个账,从2022年7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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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我市规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费率为:按月缴费的是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基数,按险种总费率缴纳,即按月缴费的统账结合按6.0%的费率缴纳(其中按2%划入个账),单建统筹按3.0%的费率缴纳,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一次性缴费的是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统账结合按用人单位费率缴纳按4.0%缴纳,单建统筹按3.0%的费率缴纳,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 调整后省规定,以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费率缴纳。其中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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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两个方面变化:一是退休人员按月缴费提高,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退休人员按月缴费额比最低值分别增加26.6元/月、33.07元/月,但统账结合取消划拨个人账户;二是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统账结合的缴费费率不变仍为4%,单建统筹的一次性缴费降低,即费率由3%调整为2.3%,缴费减少46.1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