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如何把群众的期盼点变成医保改革的着力点?
怎样才能织牢织密中山医疗保障网?
为让广大中山市民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6月30日上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国暖,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李海英,作客全媒体直播问政类访谈节目《热点面对面》,与主持人畅谈医保政策,解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吴局,最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到到2030年1月1日,统一职工医保年限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省内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年限互认但不重复计算。可以给我们详细讲讲吗?去年我们在酝酿《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时,已经考虑到职工医保年限的问题,我们也是按照省里的意见来制定。《办法》规定,我市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缴费满30年,女职工缴费满25年且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月或一次性缴纳不足月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男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设定过渡期。从新政策实施至2025年底,男职工和女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定为累计满25年且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月1日,男职工通过逐年均衡调整缴费年限,用5年时间过渡至30年缴费年限。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举个例子……我们知道,中山之前是实行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的,那城乡居民是否可以计算职工医保年限,从而可以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为实现政策平稳过渡,根据《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2010年6月起至职工医保办法实施前(即2021年12月前),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即到2022年11月30日止),根据个人需要可按本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即3940元)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老家是湖南的,2003年7月就出来工作,一直到2010年的12月,都是在广州工作和买社保。2011年的1月嫁过来中山这边,户口也迁过来了,但是没有正式工作,以灵活就业个人参加养老,在村里面交医保,前前后后也买了差不多20年医保了,我就想问问,我可不可以享受补缴1%的优惠政策?刘女士您好,您在2003年7月至2010年的12月期间在广州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共是7年5个月。然后2011年的1月至今在中山以居民身份参保且以个人身份参加了我市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2021年11月,这期间一共10年11个月,你是符合补缴条件的……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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