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可放大查看)
线上办理
★ 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点击查看→医保君手把手教你异地就医备案线上办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点击查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个APP不能少
★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线下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醒
首次异地转诊备案方法与上述的异地备案不同
点击查看首次异地转诊备案办事指引
★ 变更参保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须携带以下信息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可在办理现场领取填写或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2、参保人本人社保卡或有效的身份证件;
3、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在备案有效期内变更统筹区或备案到期后需延期的
须提供与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相同的资料
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资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受理后即时生效。
★ 已上线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名单可登录国家平台查询(https://fuwu.nhsa.gov.cn),确认所需选择的统筹区。
★ 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省内(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
★符合条件首次办理的、异地登记已到失效日期或需续期的(如异地工作人员合同到期需续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到期等)、需改变统筹区或人员类别的,按新增办理。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备案后,有效期内,参保地不再保留为就医统筹区。
★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工作备案登记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能取消,参保人需在选定统筹区内的医疗机构就诊。
★单位外派的异地工作及学习人员的登记、变更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均需由单位统一办理。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广东省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住院报销
★在选定统筹区已上线国家联网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时,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入院登记,审批通过,出院时凭社保卡刷卡直接联网结算。
★在选定统筹区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到我市市医保中心或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办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非选定的统筹区时,须由转出医院医务科开具证明,并尽快持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门诊报销
★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1、已登记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备案统筹区内选定1家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2、已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可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中选定符合条件的作为其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
★ 普通门诊异地就医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普通门诊异地就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包干费额度(2022年度为240元)。
3、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40%、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保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后的医保费用,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
4、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中选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费用结算机构。
注意:办理异地备案后,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在备案地就医的,异地就医备案地为省内城市的可以直接联网结算,备案地为省外城市的于就诊后1年内持相关资料到我市市医保中心或各镇区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点击查看→办事指引 | 如何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温馨提示:已办理异地登记手续的参保人,中山市将不再是医保待遇享受地,非因紧急情况在我市就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造成的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http://hsa.zs.gov.cn
咨询热线
0760-12345
(扫码下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