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张某母子骗保案
2020年12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接群众举报,张某曾于2020年5月29日在我市东凤镇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后肇事,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与其儿子龚某为获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谎称张某的伤情系骑自行车跌倒,单方事故,未经交警处理。通过上述方式,张某母子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人民币39440.36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市医保局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张某母子退回骗取的39440.36元医保基金;2、将该线索移交中山市公安局。目前,张某母子骗取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
案件二:小榄镇某药店使用参保人个账支付非药品
2021年5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小榄镇某药店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参保人个账支付了善元堂中老年氨基酸饮液、善元堂正源软胶囊、善元堂蛹虫草氨基酸饮液等共60种,合计金额118908.02元。
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该药店被责令退回违规金额。
案件三:某连锁药店串换药品销售
2021年5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连锁药店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进销存数据与医保结算数据不一致,存在串换药品销售行为。
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该连锁药店被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三个月。
案件四:石岐区某药店虚假销售药品骗取社会保险基金
2020年2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接市政府移送线索调查,发现石岐区某药店在疫情期间售卖劣质“三无产品”口罩,并使用参保人个账进行结算,涉及金额51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中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市医保局作出如下处理:1、对该药店处5倍罚款;2、取消该药店为社保定点药店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