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变化,4月7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自4月8日起,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价格。
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服务费价格每人份降至20元,检测服务及试剂费用总和每人份由40元降至不超过28元,降价30%;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由8元/人份降至6元/人份,降价25%;抗原检测服务费每人份降至5元,检测服务及试剂费用总和每人份由31.8元降至不超过15元,降价53%。
上述价格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医疗机构类别和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区分混合检测比例,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新冠病毒核酸及抗原检测试剂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
《通知》对检测服务收费予以进一步明确: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抗原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群众自测抗原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价格管理政策,按规定做好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