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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22 分享: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为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我市于2021年9月6日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此次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通过实施分类保障、扩大参保范围、优惠学生缴费、完善普通门诊统筹、关爱帮扶困难群体等一系列举措,加大力度保障了我市参保人权益。新政策将于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保障您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及时关注以下相关事项:

  一、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五)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1.4%的费率缴纳,市、镇街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0.6%的费率给予补助。学生个人按缴费基数1.0%的费率缴纳,财政按缴费基数1.2%给予补贴。我市2022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2680元,其中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737.52元/年,学生个人缴费526.8元/年。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2.5%的费率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317元/年。

  (三)困难群体财政补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予补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四、参保方式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本市户籍学生)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村集体(含村民委员会、经济联合社、农村股份合作社、村民小组等)、居委会可为本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持居住证人员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为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困难群体(含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及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由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最后,再次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我们继续共同携手,让医保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