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市医保局局长做客“周五民声直播室”,带您了解最新医保政策!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18 分享:

《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简称“两个办法”
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图片


  为让广大中山市民进一步了解“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10月8日上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俊杰,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放,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李海英应邀做客中山广播电视台“周五民声直播室”栏目,与中山的市民朋友在大气电波中畅聊医保最新政策,同时解答疑问,为“两个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TA们聊了什么内容吧


1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

图片

  中山市人民政府在9月6日公布了《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两个办法呢?这两个办法的背景、意义有哪些呢?

图片

  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9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榆林市考察期间深入田间地头,亲切关心问候群众有没有医保。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加快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

  那什么是医保,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由政府、用人单位、参保个人三方,按规定比例各自拿出一笔钱,形成医保基金,在参保个人患病就医后,由医保基金对其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个人仅需支付自费、自付的这部分费用。即“平时兼济天下,病时医保出马”。医保最大的特点是:低保费、高保障,没有年龄、疾病的参保门槛,人人都可参保。

  中山市早在2010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其主要特点是职工和城乡居民同缴费同待遇、同单位同险种。但直到2020年初,全省也只有深圳、珠海、江门、佛山、东莞和中山是实行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的。

  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如何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就要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站在国家层面,在医疗保障领域,很有必要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享受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去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12月,广东省相应出台了《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要求“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拆分,也就是将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多项制度,拆分成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方面内容,从而实现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

  我们按照“力争不影响参保人待遇、力争不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力争不增加企业负担和力争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四个力争”原则,对中山市多年来的医保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多元模拟测算,反复论证筹资、待遇等内容,多次征求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省医保局同意,形成了《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9月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的“两个办法”,将于今年12月实施,同时过往的20多项规定同时废止。

  “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促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熟定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也是落实分类保障政策要求,体现了缴费水平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的原则;并完善职工医保的险种、年限、待遇及管理等内容;实现覆盖全民,保障基本。


2报销待遇

图片

  刚刚听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介绍,但好像没有说到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我想知道新政策实施后,怎么样才能门诊报销。

图片

  新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实施后,将我市现有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入,直接在新政策中增加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不再另外缴费,即可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新政策完善了普通门诊分级诊疗和转诊制度,争取实现小病不出村,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好病。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级医院、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从高到低设置不同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再从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办理转诊手续后,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待遇更高了。

  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在选定的镇街社区、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别支付80%、60%,个人仅需自付20%、40%。未经转诊直接到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

  单建统筹职工,以及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是一样的。在选定的镇街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仅需自付30%;如果是未经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所选定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则会降低医保统筹支付的比例。

3待遇变化

图片

  一次缴费,一年保障。请广大市民记得提早存足钱哦。说到缴费,我想问问居民医保的待遇有什么变化呢?

图片

  第一是建立了分级转诊制度,按参保险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属性,区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级医院、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设不同的住院、门诊报销比例。

  第二是大病保险设置分段报销比例。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超过30000元的,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第三是城乡居民补充医疗门诊不设起付标准。登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后,门诊就医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由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再支付30%。

  第四是降低了转诊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调整按市内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第五是调整办理异地转诊的就诊次数。参保人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只限在选定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转诊备案成功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参保人每次异地转诊手续享受本次转诊的同一种疾病3个月内多次住院待遇及治疗该病种的多次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第六是短期中断补缴后可享受待遇。参保人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不含补缴月份)且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内的,可按当年度月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从中断首月至年度末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成功后,享受中断次月起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及自缴费成功之日起的门诊统筹待遇。

  所以要记得存足钱等待扣费哦。

内容精彩未能尽录

有兴趣的市民

可扫描二维码观看视频哦


图片


  两个《办法》将进一步扩大中山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近160万元,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也超过100万元。广大中山市民应该积极参保,各部门、各镇街也要支持配合,强化政策宣传,抓好医保征收,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