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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生育孩子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7-19 分享:

  中山市从2015年12月起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自2020年7月起,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那么,参保人的待遇会受影响吗?在中山市生孩子可以享受什么医保待遇,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中山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生育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受“医疗、生育”两险合并实施的影响。

  二、男性职工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无论男职工还是女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你没看错,个人无需缴费的!

  偷偷告诉您: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老公参加生育保险,老婆因故在家待业,发生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享受生育待遇!

  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什么条件?在中山市参加生育保险有什么待遇?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职工在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可分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待遇、住院分娩费用待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

  四、在市内的生育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1、产前检查费用待遇

  前提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需卫健部门确认);

  2.办理产检医院选点。

  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产检,使用产前检查项目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100%报销,不设起付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使用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以外的费用就要个人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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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检查项目

  2、住院分娩费用待遇

  前提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需卫健部门确认),产检确认过的继续有效噶!!!(生BB不需选点哟)

  选择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BB,包括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产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100%报销,不设起付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这次您也没看错,不止报销接生费,假若不幸发生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也可“100%”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待遇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以下8种: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皮下埋植术;

  (3)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

  (4)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

  (5)输精管结扎术;

  (6)输卵管结扎术;

  (7)输精管复通术;

  (8)输卵管复通术。

  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100%报销,不设起付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无需关联计划生育政策(即无需卫健部门确认)。

  五、在市外的生育费用待遇又如何?

  经批准备案后或因急诊、抢救在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定额支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非因急诊、抢救且未备案的,按定额的50%支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总医疗费用超过支付定额2倍的,按照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参保人到市外生育一次性定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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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未满12个月的待遇呢?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

  1.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次性支付:顺产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

  2.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6个月至12个月之间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有两种选择)

  1.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报销条件的,可选择按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立即报销,需关联计划生育政策(即需卫健部门确认)。

  2.如等满12个月后按生育保险报销的,按定额结算额度标准支付(无需卫健部门确认)。

  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合并症、并发症等的,也可报销计生手术费用后申请零星报销,报销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七、生育津贴如何计发?

  (一)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020年7月1日起,中山市的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不低于生育津贴的工资给参保职工,当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时,生育津贴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保险产(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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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知道生育津贴办理的详细流程的,请看往期推荐→:生育津贴面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