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承接市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能以来,持续为高质量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力保医保扶贫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
参保资助对象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散居孤儿;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低收入家庭成员。
福利待遇:
政府出钱,免费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以下为这两年的参保资助落实情况:
2019年,已为全市共7272名贫困人员代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已为全市共7678名贫困人员代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0年12月11日,我市出台了《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于2021年4月1日实施。
新政策增加了参保资助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特困供养人员;
2.散居孤儿;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低收入家庭成员;
5.重度残疾人;
6.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福利待遇:
依然是政府出钱,个人免费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以上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以上人员住院还可以免交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