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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采购计划(2021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项目)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19 分享:

  本单位计划以询价方式采购“2021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万

  三、采购数量

  采购数量:1宗

  四、采购项目用户需求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具有国家级、省级飞行检查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经验;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不得为药品、医疗耗材生产、流通或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涉及我市医保基金支付的机构。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 年之前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020年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 年之前成立的投标人,提供 2019 年1 月至开标当月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020 年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上述要求的资料,或提供《承诺函》)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响应文件报送要求

  响应文件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由供应商指定单位专人送达指定地点,否则视为无效采购响应文件。

  七、采购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需加盖公章。

  八、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

  提交采购响应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 年4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开标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间存异议则另行公告。

  九、报名地点

  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8楼2802室。

  十、采购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1 年4月20日 至 2021 年4月22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咨询联系人:杜晓军,联系方式:88103036


  附件1:用户需求书.doc

  附件2:评分标准.doc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