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规定,对我市麻醉、神经系统、耳鼻喉、口腔、呼吸系统、血液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精神治疗、疝甲乳和康复类等11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麻醉类项目10项、神经系统类项目79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口腔类项目114项、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血液系统类15项、消化系统类项目150项、泌尿系统项目类87项、精神治疗类项目10项、疝甲乳类项目25项、康复类项目17项及各加(减)收、扩展项目等11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11)。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2)。同步废止现行麻醉类等11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3-2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我市麻醉类、神经系统类等11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11,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项目计价说明中的封顶金额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该项目收费的最高标准,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封顶金额分别按其92%、87%确定。
三、加强综合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报市医保部门备案后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