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规定,对我市放射治疗、心血管系统、妇科和器官移植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放射治疗类项目1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129项、妇科类项目85项、器官移植类项目12项及各加收、扩展项目等4批立项指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4)。
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放射治疗类等4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6-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此类医疗服务,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
二、公布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我市放射治疗、心血管系统、妇科和器官移植类等4批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4,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三、加强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3月30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