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9号)要求,对我市现行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公布政府指导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变应原皮内试验”等201项规范整合为53项(详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清单(详见附件2)。同步废止部分体被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3)。
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体被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三、加强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