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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046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24 分享:

吴桂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少年近视手术治疗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建议第2025046号)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对建议内容的总体表态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协调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向国家和省医保部门建议将青少年近视手术治疗纳入医保范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二、对建议内容的归纳分析

  您从青少年近视问题的现状分析,了解到目前青少年近视手术暂未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从而提出四条宝贵建议:一是将青少年近视手术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制定手术适应症和报销标准;三是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四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低收入家庭。我局及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降低青少年近视引发的其他眼部疾病风险,为青少年视力健康保驾护航。

  三、对建议内容的回应

  (一)关于“将青少年近视手术治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议国家医保局将青少年近视手术(如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设定合理的报销比例,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的建议。

  部分采纳该建议。

  我国医保目录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即常说的三大目录。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制定,省医保局在执行国家目录的同时按规定将本省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广东省医保目录,各地市执行广东省医保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由省医保局制定,诊疗项目目录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目前省医保局暂未将近视手术项目(如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纳入诊疗项目目录。经咨询市内开展近视手术(如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医院,激光角膜屈光手术患者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因为角膜发育未成熟、屈光度数不稳定等原因不合适进行手术。

  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目前均为自费项目,这是因为医保基金需要优先保障人们治疗疾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如治疗严重疾病、抢救生命;激光角膜屈光等近视手术,主要作用是改善视力,并非治疗疾病,超出了医保所定义的基本医疗范围,所以这类非疾病治疗类的手术目前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普通视力检查、散瞳、眼压检查和弱视训练等辅助检查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关于“制定手术适应症和报销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明确的近视手术适应症和报销标准,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医疗资源浪费”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

  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国卫办医政函〔2024〕168号),涵盖了近视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及对病理性近视相关眼底病变及并发症的治疗。2024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组织制定了《角膜屈光性透镜取出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角膜塑形镜验配技术操作规范(2024年版)》,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近视矫正相关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促进眼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相关政策在本地的落实与细化工作。在近视手术适应症方面,依据国家发布的规范,明确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核查患者情况。例如对于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着重确认患者年龄是否满18周岁,屈光度是否稳定2年以上且每年变化不超过50度,同时精准测量角膜厚度、屈光度及预设切削深度等关键指标,只有全部符合条件者,才允许开展手术。对于有晶状体眼后房型人工晶状体植入术,重点评估患者近视度数是否较高,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合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因素,综合判断手术可行性。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托我市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不断优化手术适应症,切实推动近视防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为市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眼健康医疗服务。

  (三)关于“加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在推进手术治疗的同时,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推广科学用眼知识,减少近视发病率”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

  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和发挥监测职能。3月份,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走进学校,从近视成因、危害、防控手段等方面为广大在校师生传经送宝,号召师生每天保持2小时以上的白天户外活动,保持正确读写姿势和控制视近时间和距离,呼吁各学校积极开展“课间清空行动”等,活动共覆盖全市23个镇街300余所中小学校;以学生常见病国家监测点学校为基础,以点带面,向各辖区中小学校宣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技术指南》,并向26所国家监测点中小学校分发“课桌椅要适配”“正确选择台灯”等近视防控宣传海报;利用微信公众号、中心官网等线上平台,转发和发布近视防控系列推文,“中山疾控”公众微信平台从2024年1月开始共推出9期近视防控相关推文,其中3月近视防控月共推出6期推文。此外,市疾控中心通过“学校卫生工作群”向各镇街疾控中心和学生常见病国家监测点学校布置宣传月工作要求,并整理发送“近视防控工具包”。

  同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普及眼健康知识,提供测视力、电脑验光、裂隙灯检查、眼底拍照等检查服务等义诊活动,给广大群众推广科学用眼知识,并提供专业的防治指导。

  (四)关于“立专项基金支持低收入家庭:对于经济困难家庭,建议设立专项基金,提供手术费用补贴或全额资助,确保每个青少年都能享有平等的治疗机会”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

  我市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我市持续深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精准救助、主动救助、高效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保障大病、托底民生、补齐短板方面的功能,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确保“应保尽保”。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我市原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中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中府办〔2024〕4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一是参保资助。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以及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含一档、二档)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予以资助,具体由资格认定所在镇街财政负责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二是医疗救助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不同,享受70%-100%不等的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20万元不等;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不同,享受70%-100%不等的医疗救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