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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7 分享:

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满足患者多样化的照护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号)规定,现公布我市“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免陪照护服务”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事项,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收费。“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价格标准为每位患者140元/日;提供“一对二”服务,每位患者收费180元/日;提供“一对一”服务,每位患者收费280元/日,具体详见附件。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二、相关要求

  (一)"免陪照护服务"由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方可收费。患者或其家属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范畴。在新生儿病房、精神病病房、隔离病房等因医疗机构管理需要不允许家属陪护的情形不可收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

  (二)"免陪照护服务"计价单位"日"指实际提供服务的每自然日,超过半日不足 24小时的按1日计算,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

  (三)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