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航空医疗转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