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要求,我市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
(一)按照治理要求,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原项目同步删除。我市执行省公布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二、治理要求
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中山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