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健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 号)的要求,对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公布项目的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价格项目
优化整合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我市现行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全部整合修订为“取卵术”等12个项目,清理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制定项目价格标准
按照省公布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基准价,制定我市12个辅助生殖类项目的价格标准(见附件3);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三、保障措施
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另行发文。
四、实施时间及要求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3.中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