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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74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7 分享:

邢万里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第133174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内容的总体表态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促进分级诊疗,稳步推进完善我市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工作。你们对我市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局及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吸收借鉴,提高签约医群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对提案内容的归纳分析

  提案从党中央、省、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出发,分析了目前家庭医生签约面临的“市场吸引力不强”和“推进力度进度缓慢”等难题,并提出四项宝贵建议。一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分级诊疗;二是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医保部分)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家庭医生签约积极性;三是赋能赋权家庭医生,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四是坚持群众需求为导向,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

  三、对提案内容的回应

  (一)关于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分级诊疗的建议

  1.关于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报销比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粤府办〔2021〕56号)第四条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自2022年起调整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属(市管)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0(转诊50%);统账结合参保人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转诊6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比例分别为70%、50%、0(转诊50%);城乡居民二档参保人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50%(转诊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属定点医疗机构政策报销比例拉开差距30%以上。与周边市相比,我市参保人在社区就医普通门诊政策报销比例比深圳、东莞、江门和肇庆略高,与广州、珠海和佛山接近。综上所述,我市普通门诊政策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并且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正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保障的指导意见相关调研和数据测算,将在做好普通门诊统筹的基础上,拟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保障机制,对参保人门诊就医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予以保障,提升门诊保障水平,目前暂不适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保报销比例。

  2.关于实现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再优惠

  《关于调整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187号),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提高缴费比例0.2%(由财政补贴),所增加的门诊医保保费部分,专项用于家庭医生式服务的部分服务费用。《关于印发中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收付费方案的通知》(中山卫计〔2016〕96号),我市家庭医生签约一般服务包价格为每年115元,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保基金按每年62.4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废止,并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增设普通门诊待遇。为了确保制度平稳过渡,原家庭医生签约一般服务包补贴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因此,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一般服务包已有倾斜政策,若进一步提高上述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则医保基金对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重复支付待遇,造成制度的不公平。

  (二)关于探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医保部分)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家庭医生签约积极性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为充分体现家庭医生劳务价值,激发调动家庭医生签约积极性,市卫生健康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诊疗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诊疗特色等实际情况调整中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牵头制定支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为更好地激励家庭医生团队提升服务水平,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进一步保障家庭医生的待遇。2016年,原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收付费方案的通知》(中山卫计〔2016〕96号),明确了收费标准、资金来源和提供的服务内容。2018年,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中山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234号)和《转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235 号),通过各项政策不断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持,更好激发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2023年,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中山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2023市财政拨付约1900万元,2024年安排约2000万元用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医疗人才队伍培养的建设,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队伍建设、全科医师培训、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等。

  为进一步加快医保结算进度,市卫生健康局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家医平台”)及时上传签约人数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进一步完善“家医平台”修改、查询等流程,形式闭环操作,加快医保费用拨付。并强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监管,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签约服务的规范开展。我局协调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家庭医生签约一般服务包医保费用的支付工作。

  (三)关于赋能赋权家庭医生,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优先预约挂号,市卫生健康局印发《中山市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优先预约挂号工作方案》,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镇街医院、市属医院,在医院常规放号周期前,预留本机构30%的门诊号源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团队),其中专家号源应不低于预留号源数量的30%。预留号源中未被预约使用的从就诊前72小时起可同步向其它号源投放渠道开放。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经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诊治后认为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的,享受优先预约挂号,包括:诊断不明确,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疾病,诊断明确,但治疗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对符合急诊和危重指征的患者,按急诊流程处理。

  根据医疗机构在试运行阶段反馈情况,于2023年11月组织开展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双向转诊”功能使用培训,促进医疗机构医务、门诊、信息及参与保障庭医生签约居民优先预约挂号工作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能够熟悉运用平台功能操作。2023年10月-2024年4月,中山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记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向上级医院上转患者582人次。

  按照三级综合医院、镇街各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统筹布局、紧密融合、联动发展”总体思路,推动医联体建设合作,在医联体内逐步推进人员、资源、医疗互通,共享检查检验设备,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充分发挥医联体内优质资源,共同做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完善危急重症患者上转绿色通道,对医联体内上转病人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接诊,从而探索推动实现医联体内家庭医生转诊居民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四)关于坚持群众需求为导向,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5月8日,我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召开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74号提案沟通座谈会,就丰富家庭医生签约一般服务包内容达成共识,参考广州市等周边城市一般服务包项目,将受群众青睐的医疗项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增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居民的吸引力。二是加快推动一般服务包项目修订。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东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东区街道、民众街道、小榄镇、三乡镇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推进,加快修订一般包服务项目。拟增设中医健康调养咨询,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疾病预防,同步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医保支付标准,目前,新修订的一般服务包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