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5号)转发你们(附件1),请遵照执行。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及我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分别见附件2、3。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xlsx
3.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 (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