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 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2号)转发你们(附件1),请遵照执行。集采续签产品清单及我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3。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2.两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产品清单.xlsx
3.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