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3〕223号)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及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3。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3.广东参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中山)【不公开】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