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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博爱康)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博爱康产品的平稳运作和可持续性发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度起,调整中山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博爱康)实施方案部分内容:

  一、调整博爱康承办机构家数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间的优势互补作用,结合我市参保人群规模的实际情况,博爱康承办机构家数由2至3家调整为2至5家。

  二、预留博爱康公共信息平台系统维护费用

  为确保博爱康的数据安全和平稳运作,在当年博爱康的保险费中先预留公共信息平台系统维护费用。博爱康项目资金年度结余实行封顶限制,在扣除赔款费用和博爱康公共信息平台系统维护费用后,人工费用、办公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等运行成本支出与利润总和控制在保险费总收入的8%以内。

  三、取消“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自费医疗费用”待遇保障项目

  将博爱康“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自费医疗费用”项目纳入“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项目,取消“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自费医疗费用”待遇项目。“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调整为“原则上医保年度内累计起付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