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pdf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