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71号)转发你们(附件1),请遵照执行。续签药品供应清单及我市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3。
附件: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pdf
3.第六批集采(胰岛素专项)续签中选品种下一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中山)(不公开).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