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77号)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我市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pdf
2.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明细表(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