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0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集采中选结果及我市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2、3。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3.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集采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中山市).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