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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0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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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口腔医院、门诊部(诊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将原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及13个相应的子项目(见附件1)。清理废止原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

  根据省公布的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主项目基准价,制定我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类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1。上述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指导价,允许医疗机构下浮。

  开展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按上述15个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

  二、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根据我省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不超过4500元调控目标的要求,按相应价区确定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总价为不超过4320元,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总价不超过3974元、一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总价不超过3758元(见附件3)。

  调控总价具体包含种植牙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单颗)费用、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费用、医学3D扫描设计建模和打印费、麻醉费以及抑菌含漱液、抗生素、冲洗、消肿、镇痛药等相关药品费用,不包含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等医用耗材费用,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

  三、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做好落地监测。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既定的调控总价,不得另立名目收费;公立医疗机构需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我市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哨点,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进行监测,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其中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执行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总价(详见附件3),并将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同步报市医保局(邮箱:zsyyjgcg@163.com)。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

  (三)做好全量结算数据上传。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全量结算数据上传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375号)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与国家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口腔种植项目价格和患者收费明细清单等数据按规定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量结算数据上传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四)做好价格警示。对于本地区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保部门将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

  (五)实施价格公开透明。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每项种植项目中,按规定可除外收费的所有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公示价格等信息后方可收费。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应与患者签署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明确单颗种植全流程价格、项目等,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等。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并公开承诺函,市医保部门将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和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并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情况,每季度月底前发布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价格。构建多维度价格公开透明机制,畅通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申诉。群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咨询和投诉。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中山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2.中山市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3.中山市各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doc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