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号)转发你们(附件1),请遵照执行。我市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2.中山市网上就诊诊查费-首诊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