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7号)转发你们(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我市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国家集采冠脉支架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