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它文件

关于公布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12-08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15号)的规定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中府〔2022〕133号),结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粤医保便函〔2022〕1205号)和中山市统计局网站的相关数据,现公布2023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费率和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

                  2.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1

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费率

项目

参保类型

用人单位及职工

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

工伤残退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残疾军人

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

个人

财政

个人

工伤保险基金

个人

缴费基数(元)

统账结合

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

本人月工资收入(上限:19570,下限:3910)

6520

伤残津贴(上限:19570,下限:3910)

上限: 19570,下限:3910

6520

6520

单建统筹

/

/

/

/

1-6月费率(%)

统账结合

4.8

2.0

4.8

2.0

4.0

2.0

6.0

6.0

4.0

单建统筹

3.1

0.7

/

/

/

/

3.0

/

2.3

7-12月费率(%)

统账结合

5.8

2.0

5.8

2.0

5.0

2.0

7.0

7.0

5.0

单建统筹

3.3

0.7

/

/

/

/

3.2

/

2.5


  附件2

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险种

待遇类别

缴费年限

最高支付限额(元)

备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账结合

住院(含日间手术)和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1年

395272


≥1年

1185816

含退休人员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

/

2964


其中: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

/

按《中山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山医保发〔2021〕83号)规定执行

单建统筹

住院(含日间手术)和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1年

197636


≥1年

790544

含退休人员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

/

2470


其中: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

/

按《中山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山医保发〔2021〕83号)规定执行

职工大病保险

统账结合

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1年

395272


≥1年

790544


单建统筹

<1年

197636


≥1年

395272


  附件3

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险种

待遇类别

最高支付限额(元)

备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档(原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含日间手术)和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463208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

2316


其中: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

按《中山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山医保发〔2021〕83号)规定执行

二档(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含日间手术)和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926416


其中:普通门诊统筹

2895


其中: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

按《中山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山医保发〔2021〕83号)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档(原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统筹

231604


二档(原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46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