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中选企业及备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2、3,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4。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2.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中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
3.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广东省备选企业供应品种清单.xlsx
4.第七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基数表和约定采购量表(中山).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