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卫生健康分局,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29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两批省际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及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3,我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4、5。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两批省际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4.中山市参与河南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 .xlsx
5.中山市参与江西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表 .xlsx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